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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告 | 中华环保联合会牵头组织管理的首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医废处置标准发布!

 








点击查看文件:《涉新冠疫情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南》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依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团体标准《涉新冠疫情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南》(T/ACEF 033-2022)经中华环保联合会批准于2022年5月24日正式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批准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发布。
该标准由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主编,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土壤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参与编制。




主编人介绍

王红梅,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院感办、护理部主任。
长期从事与传染病疫情控制相关的人员管控、医疗废物处理等实践工作,拥有丰富一线数据资源,具有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经验。
新冠疫情初期,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被指定为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101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之一,王红梅主任作为本院疫情筛查单位涉疫情固体感染废物负责人,具有丰富现场管理和技术经验。
编制背景及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均处于新冠流行较低风险时期,正常医疗活动逐渐恢复。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仍然存在着多点偶发性新冠肺炎突发疫情,从而形成了疫情防控新局面、新形势,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涉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及院内感染防控工作仍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承受着较大应急压力,同时,对正常医疗秩序也会造成较强干扰。为更好的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围绕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处置与管理医疗废物的关键环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在既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实践经验基础上,有效指导了新冠疫情流行和常态化控制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议,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牵头承担编制本指南,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固危废及土壤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规划研究院等机构、单位参与该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管理。本指南规定了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内,涉及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总体要求,以及医疗机构内部收集、转送与贮存、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与环境消毒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冠疫情流行期间的中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医疗机构内部收集
三、内部转送与贮存
四、外部转运
五、个人防护与环境消毒
六、应急处置标准公布链接

标准发布链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2203

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
www.acef.com.cn/a/fzzx/news/2022/0524/24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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