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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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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解析EOD项目实施全流程

 
       2024年一开年,《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重磅推出,新规之后,EOD项目实施落地流程有无变化,又该如何谋划,统筹推进,今天为大家做一下梳理。

1、申报主体

        由于2022年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文)还允许政府有资金投入,EOD项目依然可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形式进行立项,所以申报主体的身份既可以是以平台公司为主的企业,也可以是县级以上的政府。

      新《实施导则》之后,EOD项目已经明确不得采用政府资金投入,未来必然是作为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立项推进,所以对于究竟该以何种主体性质申报和实施项目,新《实施导则》泾渭分明的细分了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

      所谓组织主体,即之前6号文的《入库指南》的申报主体,但申报主体中已不再将企业包含在内,而是由政府部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统筹、行政性服务和项目入库工作。与之前入库指南相比,这里的政府部门不仅仅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时也鼓励乡镇探索组织实施。

      市场化企业未来将作为市场主体,也称实施主体,在项目入库后,经过竞争性方式确认,主要负责项目后期的“投融建运管”工作,却不得再作为主体申报EOD项目。

2、申报流程


EOD项目实施流程图

第一步、项目发起,调查研究:与城市更新工作要做到”无体检不更新“的要求一样,EOD项目开展之前,也需要由组织主体做好充分的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并结合当地的实际资源禀赋条件,明确当地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症结,形成路径清晰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第二步、明确项目内容: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组织主体依照“公益性、精准性、关联性、可行性、确定性”五性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对于有增加隐债风险,盲目扩大投资,项目周期过长,缺乏产业关联的项目,比如片区开发项目、单纯的景观绿化、河道清淤项目均不再纳入。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当前EOD项目中普遍存在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此次也明确不再纳入EOD模式实施。这可能一是因为已经明确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等项目采取PPP模式重点推进,而未来PPP与EOD两种模式已很难实现兼容,为了明确项目推进实施路径,此次也做了界限划分。
另外,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理本身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而且这些项目依靠自身运营实现自平衡难度较大,对政府财政资金补贴依赖较高,为了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实现项目自平衡的目标,此次也明确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EOD模式实施。
新《实施导则》还取消了之前“3555”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开了项目规模和数量的限制,按照新规的要求,未来EOD的项目反而更要学会做减法,聚焦“小而美”的项目。因为新规还对关联产业做了进一步细化要求,未来的EOD项目需要重点谋划空间上布局集中,产业上能形成上下游关系的,关联融合度佳的项目,避免跨领域、跨区域、过杂或无关联的项目盲目打包。
第三步、明确要素保障,实现一体化实施:之前EOD项目落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素保障不到位,许多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经常出现相关附件、手续不全,保障措施模棱两可的情况。新规明确了项目谋划阶段就要对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获取的可行性做好分析。同时新规为了避免之前EOD项目出现将相当大比例的产业内容以销售、租赁等形式交与他人,形成多主体经营的情况,新规强调项目的要素资源、未来收益都应该归属一个主体。未来实施主体也要有运营前置的思维,统筹推进项目的建设、运营。
第四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内容确认后,接下来就是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确保政府零投入前提下,实施方案的编制重心在于项目资金平衡分析工作。
新规下EOD的实施方案的财务分析要做到:
1、运营成本要全、要细,避免比例法简单化处理,也要避免运维成本的漏项;
2、项目收益要做实:即收益有明确的计算依据,无论是房屋租赁、门票收入都要结合尽职调查的结果,合理真实。而且收益要来源于项目自身的收入,如农业项目中产生的农民收入,本身已不属于项目自身收益,就不得纳入。
3、项目收益要合规:涉及会增加隐债的预期土地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交易等收益也均不得再纳入。
第五步、开展市场测试: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完成后,申报主体将通过市场测试,了解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参与方对项目的反馈,及时优化方案内容,增强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资性。
第六步、申请项目入库:新《实施导则》要求,EOD项目的入库由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由其决定是否将EOD项目纳入其支持的储备库中,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而项目符合信贷条件可能成为了能否入库最重要的考量。这也避免出现大批入了库的项目,最终却无法获得金融机构支持的情况。
第七步、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EOD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要求,推进项目“投融建管营”工作。
第八步、评估监督:这是新《实施导则》增加的内容,明确组织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做好项目的评估、监督工作。同时项目组织主体也要做好信息公开,从而接受公众监督。
3、EOD关联子项目要求
EOD项目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 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 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 域环境整治、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 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公益性,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企 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 二)精准性,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 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 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三)关联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四)可行性,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 标准要求。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 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五)确定性,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实施。 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
(六)其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不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 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任务不纳入。
EOD项目关联产业包括以下情形:
( 一)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 医疗康养、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
( 二)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
(三)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型产业;
(四)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发展光伏、种植养殖与加工等复合型产业;
(五)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关联产业及其建设内容不包括以下情形:
( 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要求的产业;
( 二)“两高一低”项目;

(三)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及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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